售后服务认证 企业的监督评审
 
  企业的监督评审
 

  1、企业获证后证书有效期三年内,认证中心评审部安排三次监督评审。

  对初次获证的组织,在第一次现场评审结束之日起6-10个月进行第一次监督评审。如获证组织有合理理由,经中心主任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可适当推迟,但推迟后的评审时间距上次评审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第二次监督评审与第一次监督评审间隔6-10个月,第三次再间隔6-10个月。

  监督评审前50天,市场信息部向获证方传达《监督评审通知》,贵方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填报《获证方变更情况调查表》反馈给市场信息部,由市场信息部交评审部,以便制订评审计划。

  监督评审的人/日数一般按初评的1/3执行。

  2、企业获证后有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和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定期接受监督评审,提前做好迎审工作。原则上监审时间不允许推迟两个月以上,确因非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期评审,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评审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认证中心批准后方可允许推迟,并存档备查,但下次监审时间按原定月份进行,不再顺延推迟。超出规定期限,则按暂停、撤销证书处理。

  复评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到期前3个月,认证中心市场信息部会向贵方提出《复评换证通知书》,贵方如需保持证书的注册资格,或提升星级,应在收到《复评换证通知书》后15天内,填写《复评/升级换证申请表》,也可主动向认证中心市场信息部提出申请,提供申请表要求的体系文件等,并重新签订合同,进行复评评审。

  复评的人/日数一般按初评的2/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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