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流程
1审查申请
1.2.1申请方提出申请:申请方需填写《认证申请表》,并附上认证所需提交的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组织简介;
售后服务体系制度相关文件或清单等。
1.2.2审查认证申请:
A.认证中心审查企业是否符合认证要求,如企业不符合要求: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企业;
3)在一年内有重大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
有以上情况的,认证中心将不受理认证申请,流程结束。
B.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审查其提交材料的完善程度,和认证申请表的填写情况,对于材料不齐的,通知申请方补充材料,再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受理认证申请,认证中心和企业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后,认证中心委派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安排评审策划,进行现场评审。服务认证通过一次现场评审进行,如有多个项目可结合评审。
a)初次评审: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流程图,走完全部过程。
b)监督评审:初次评审完成,企业取得认证证书后,每年都将进行监督评审。
c)复评:证书有效期到后,企业需换发新证。复评按初评进行。
3.在现场评审时,被评审方应落实后勤安排(有时不需要),提供向导和观察人员协助评审,必要时应对办公、交通、就餐作出安排。
4.评审完成,评审组打分。
通过认证的企业,可在证书覆盖范围内使用星级标志,以做为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