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六大措施解中小企业发展难题
发布时间:2009-08-21   点击率:3888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会议要求继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六大利好扶持措施。 

  这六大利好措施包括:完善政策法律体系;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等。  

  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 增加直接融资规模

  据报道,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增加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 

  交易商协会指出,今年将继续推进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研究推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并筹划设立银行间市场信用增级机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债担保难的问题。 

  除直接融资渠道外,银行的贷款对于中小企业融资也不可或缺。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鼓励各地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 

  同时,权威人士透露,年内有关宏观决策部门将提交一份关于“微贷款”企业金融服务改革的整体配套方案,将主要对微小企业面临的困难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建议。据了解,配套方案中除了金融服务的内容外,主要是财税体制的改革。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鼓励各地对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当补助,是从强调贷款总量到贷款结构的一个调整,体现了中小企业的大力支持。相比于大型企业以及有政府背景的项目,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更大,通过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有利于形成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支持中小企业 参与家电下乡

  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落实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国家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下乡等业务,将使得更多中小企业在国家应对危机措施中获利。”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研究员张永军对记者表示。 

  根据国家日前公布的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而之前的家电下乡政策同样如此。 

  “由于以招标形式竞争,出于营业额、融资能力、规模等方面的限制,中小企业很难与大型企业竞争,因此中标概率很小。”某小型家电生产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张永军指出,家电、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是国家扩大内需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这些业务,能有效提升中小企业在扩大内需政策中的获益度。事实上,以4万亿投资为例,绝大部分是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等,获益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中小企业份额并不多。 

  “而中小企业又是金融危机中受冲击最严重的,一方面受到影响更大,一方面融资能力有限,在危机中生存下来面临的困难也更大。”张永军表示,中小企业对扩大内需优惠政策的需求更为迫切。

  

  加快设立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对此,财税专家认为,中央财政有能力加大扶持力度,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应该恰到好处。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目前,国家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分散在数个部门,其中主要包括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部管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商务部管理的“外贸发展基金”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而“九龙治水”的效果往往不理想。 

  专家认为,设立统一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把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资金和基金捆绑在一起实行专款专用,可以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该基金还可以吸引社会各界和民营企业家捐赠,不断积累壮大。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研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财政部财科所副研究员刘微表示,就中央财政的健康性而言,对小型微利企业减税的空间是存在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对小企业的税收扶持也不宜过大。一旦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太大,中小型企业就会产生分拆的冲动,以便成为小企业,从而实现合法避税的目的。朱青强调,相关财税扶持政策应该慎重研究,关键是把握力度,恰到好处。

  

  缓缴社保费等政策

  将为中小企业再减千亿元负担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困难中小企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从此前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政策的延长执行将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上千亿元。 

  去年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职工应享受的各种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统筹地区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但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此前,上述部门曾预测,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如果在2009年落实到位,可为企业降压减负上千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中小企业约为980万户,个体工商户2900万户,占全国企业的99%。按照这个数据计算,这一政策执行期的延长,将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减轻上千亿元负担。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截至7月底,全区共有59户企业办理保险缓缴,缓缴金额1531万元。从2009年5月1日起该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2%降至1%,这一费率调整使得全区企业和单位在5-7月份减少缴费2741万元。

  (综合新华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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