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文件
五认证[2012]01号
关于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认证证书转换的通知
各获证组织:
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标号:GB/T27922-2011),该标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我中心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认证标准的转换工作,届时起已颁发的认证证书将由国家商务部标准转换为国家标准。为顺利完成证书转换,我中心对已获得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的组织分别进行国家标准认证证书转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换期
根据相关规定,本中心转换期安排为:
2012年3月1日起,不再颁发SB/T10401-2006版标准的服务认证证书,只依据GB/T27922-2011版国家标准受理认证申请,评审合格后颁发服务认证证书。此前已获SB/T10401-2006版认证证书的组织,按下面程序和方式转换服务认证证书:
1、证书转换工作结合复评进行,不另收转换费用。
2、建议各获证组织提前申请复评评审,需重新签订合同。证书在2012年内到期的应直接申请转换复评。
3、暂不申请转换复评的,可按SB/T10401-2006版标准在20
12年进行正常监督评审。
4、复评可按2012年原定的监审时间开展。(如:2011年8月进行了第一次监审,原定于2012年5月第二次监审,则可在2012年5月之后复评。)
5、 2013年2月1日止,所有已经颁发的依据SB/T10401-2006版标准的认证证书转换完毕,逾期未转换的证书不再有效。
二、转换准备
已获SB/T10401-2006版服务认证证书的组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为转换工作进行必要的准备:
1、安排相关各级人员进行国家标准GB/T27922-2011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2 按国家标准GB/T27922-2011的要求进行服务体系调整,包括体系文件的修订,运行记录完善,并提供调整后的体系运行客观证据供转换评审。
三、转换实施
1、获证组织在完成国家标准GB/T27922-2011版认证转换的相关准备工作后,向我中心提出转换申请(见附件1),并提供调整后的服务体系文件。
我中心接收转换申请的截止时间是2012年8月1日,中心将结合对获证组织的复评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时间截止为2013年1月31日。
2、转换的认证证书时效期
复评或提前复评审核转换为国家标准GB/T27922-2011版本的认证证书,有效期自重新签发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3、证书转换的评审方式
复评转换需获证组织提供体系文件等材料,我中心派评审员现场评审,重新评分后换发新证书。
4、新版证书申请
我中心已完成评审员的国家标准转换培训工作,2012年3月开始受理国家标准GB/T27922-2011版服务认证申请。
四、服务认证证书转换工作相关事宜按下列方式联系。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
联系人:杨主任
电 话:010-66094432 010-66094412
希望各获证组织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服务体系调整和认证转换准备工作,按规定完成证书转换。
附件: 1、国家标准GB/T27922-2011版服务认证证书转换申请
2、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3、新版证书式样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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