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安全 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7-11-14   点击率:9853

“在中国13年的汽车召回案例中,只有3%是因为不符合标准所引发的,其余97%都是因为不合理危险所致。风险评估是判定这些不合理危险是否属于缺陷的重要依据——这就是制定此标准的最大意义。”

 

“这项标准中最核心的数学矩阵是‘不完美’的,不过,这恰恰体现了召回的本质,召回要解决的是批次性安全问题,批次性非安全问题或者个案安全问题都不属于召回要解决的范畴,所以,我们宁可不要一个完美的5×5数学矩阵,也要保持对召回本质的尊重。”

 

近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领域的首个国家标准《汽车产品安全 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前面所说的“数学矩阵”就是这项标准中最核心的内容。《指南》主要起草人之一、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召回管理部主任肖凌云和整个起草团队,带着对完美数学的“遗憾”,将经过近10年研究与应用实践所形成的标准推向了整个社会。

 

97%的召回面临着同样的“考量”

 

行驶的车辆突然断轴失控、气囊弹出时飞出金属碎片……这些可怕的意外之所以没有伤及更广泛的无辜,就要归功于“防伤害于未然”的召回制度。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召回制度逐渐为消费者所熟知,并被寄予厚望,但是,何时召回、如何召回、如何判定是否需要召回,都需要有一整套严格的体系做支撑。

 

据肖凌云介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主要依据,而召回实施的先决条件就是“及时、准确”地判定缺陷。

 

“《指南》是支撑《条例》实施的重要标准。”肖凌云说,《条例》虽对缺陷做了定义,但定义比较原则并不具体,召回实践中采用何种标准或方法进行科学、客观的缺陷判定并未明确。《指南》提出了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进行产品缺陷判定,以风险评估结果的高低作为判定缺陷的依据,也作为风险控制的依据。

 

肖凌云说,开展召回监管工作,离不开对缺陷的判定,而对缺陷的判定离不开对风险的评估,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那么,为什么不能将所有的质量问题+和汽车故障都定义为缺陷,而要对风险高低进行评估呢?肖凌云说,缺陷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安全与批次两个维度,同时也要考虑车辆的使用环境及其他关联因素,还要考虑社会的公平、公正,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也要尊重生产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从2009年爆发的丰田“踏板门”事件到2013年央视曝光的大众DSG事件,再到2014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大众新速腾汽车“断轴事件”,以及近期全球最大召回事件的“高田气囊事件”,其争议的焦点都聚焦在缺陷的认定。但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对缺陷的认识角度不同,常常导致双方对是否该召回各执一词。

 

“有些故障可能造成严重的事故和人员伤害,有些可能仅对车辆的舒适性能产生影响,比如异响、空调不制冷、抖动等,所以对不同故障问题的处理方式也应因风险程度而异。”肖凌云说,制定《指南》的目的就是希望对故障产生的风险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和评估,解决好争议。

 

“政府在召回工作中扮演行政监管和重大技术研判两个角色,既要科学开展缺陷判定,也要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肖凌云说,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先发优势,生产者普遍加快了产品研发和生产的速度,尽量缩短上市时间,不可避免地加大了缺陷发生的概率,《指南》有助于生产者自我评估、自我决策、主动实施召回。


为了“3”还是“4”开了三次会

 

《指南》第4部分将风险评估的流程分为5步:确定风险评估对象、识别危险事件或情形、评估危险事件或情形的严重性、评估危险事件或情形发生的可能性、确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

 

其中,评估危险事件或情形的“严重性”和“可能性”是判断风险等级的重要依据。根据两者的高低,《指南》将风险等级划分为5级。风险等级为高(第5级)和较高(第4级)的,风险处置主体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实施召回活动消除车辆的安全风险;风险水平等级为中等(第3级)的,风险控制主体可分析国内外相关的召回案例,如果存在类似召回案例的,生产者可采取召回活动;如果没有类似召回案例,风险处置主体可自主处置;风险水平等级为低(第1级)和较低(第2级)的,风险处置主体可自主处置。

 

“严重性”“可能性”与“风险水平等级”共同构成了风险评估矩阵。

 

“从数学角度来讲,这个矩阵是‘不完美’的。”肖凌云说,在矩阵的左下角,严重性较低、可能性较高所对应的坐标系中,风险水平等级被定为3级,而不是依据数学方法所确定的4级。“为了让矩阵更符合召回的本质,标准起草组的专家整整开了3次讨论会。”

 

对于矩阵中的变化,肖凌云说,“缺陷的判定首先要着眼于安全,非安全性的问题或者安全程度很低的问题不符合《条例》中缺陷的定义。召回要解决的是批次性的安全问题,批次性的非安全问题应当由生产企业按照其他法律法规主动解决,可以采取技术服务、延长质保期等方式进行处置,如此一来,《指南》既可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也更具有灵活性,同样也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通过对近10年的召回案例进行风险评估,95%以上的召回涉及的缺陷风险等级属于4级和5级,这从侧面也验证了《指南》中风险矩阵的科学性。”肖凌云补充道。

 

肖凌云说,制定《指南》的目的是为政府部门、技术机构、生产者以及相关方在做出科学的缺陷判定和召回决策时提供实用性的指南和操作手册。“有些负责任的生产者其实并不反对召回,也不害怕召回,但他们更希望有一个客观的尺度去评估缺陷,实现市场的公平、公正,《指南》就是一个很好的尺度。”

 

“标准审查委员会专家对《指南》评价为: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肖凌云说,目前,《指南》已经被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多个国家的生产者翻译成自己的语言,“下一步,我们希望推动《指南》走向世界,成为国际标准,为各国政府的监管提供科学参考,为全世界消费者提供更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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