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认证-144(商业企业品牌评价认证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11   点击率:1636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品牌认证研究.

 

《中国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评价研究》2015

 

第三篇 国内现状 问题对策

第七章 我国品牌发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二节 产权制度不完善

    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合理的产权制度是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正要保证,科学的产权制度能够使企业在发展中建立有效的产权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产权问题。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目前,我国产权制度主要的缺陷有:产权归属不清晰、产权结构单一、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足等。

2.1 产权归属不清晰

    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是指被制度保护下的利益,产权制度是一种基础性的经济制度,它不仅仅对经济效率有重要影响,而且构成了市场制度以及其他许多制度安排的基础。一般来讲,人们要合作先要弄清各自所有的资源即界定产权,因为产权就是对资源排他的占有和使用。正如产权理论所揭示的那样:在某资源还没有明确产权归属的时候,利用该资源就会冒不能够全部获取这一资源而带来收益的风险,或者说,替别人付出了成本;反过来说,如果利用该资源遭到损失,也不必全部地承担该行为所带来的损失。现代企业制度中产权明晰的表现是,如果企业的资产是由国家单独出资形成的,其企业的所有权,即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国家;如果企业的资产是由包括国家在内的多个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其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包括国家在内的多个出资者按投资数额分别所有;而企业则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即由企业资产所有者委托或授权给企业法人对企业全部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企业产权关系明晰后,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

    我国品牌产权不清尤其是中华老字号等百年品牌的归属问题困扰我国品牌建设。由于建国初期的公私合营和一系列的改革,现在许多老字号的归属已经不清,究竟哪个地方和企业应该拥有该老字号很难分清,这样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企业之间产生矛盾,造成内耗,法院也很难做出评判。杭州张小泉起诉上海张小泉从1999年至今仍没有结论,一旦把张小泉判给一方,另一方就是侵权,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产权不清随着企业的发展逐渐显现。产权清晰不仅是优化产权结构的前提,也是决定企业产权结构安排的条件之一。产权明晰的根本目的,不仅是要使所有权即归谁所有的问题弄清楚,更重要的是要使所有者能够凭借这种所有权获得利益,实现其目标。

2.2 产权结构单一

一元化产权结构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唯一性、增量资产部分的产权不清晰、产权不可分割性。单一性的产权结构主体单一、股权高度集中,主要投资者或业主个人占有企业绝对优势的股份,基本上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同一,所有权与经营权重叠的状况。投资主体所能筹集的资金数量有限,无法提供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要的资本,因而使企业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在这种封闭性产权制度条件下,资本社会化程度低,阻碍了资本的组合、联合,限制了企业大规模地利用社会资金的渠道,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原有股东的再投入,企业的资金瓶颈和规模制约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企业股权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也使得企业决策常常出现失误。企业发展要依靠三种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及社会资本。我国单一产权结构企业增量资产部分的产权不清晰主要表现在忽视了人力资本的作用,即人力资本没有参与合理的利益分配。不同的出资人岗位不同、能力不同、贡献不同,对增量资产的分割上却只考虑原有资本金存量的比例,很少企业考虑到人力资本的作用。忽视人力资本而造成的产权不清也表现在出资人管理者与非出资人管理者之间,出资人管理者可以享有剩余索取权,而非出资入管理者只能享有劳动收入——工资,并没有参与增量的分割。这就使得非出资者往往出现懈怠情绪,甚至占企业的便宜和侵吞企业财产。产权的一元化结构决定了产权不具有可分性。这种产权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产权不具有流动性。产权的可分割性使得人们在拥有和行使这些产权时实行专业分工,获得分工带来的增量效益。产权的交易流动,使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风险。一元产权的不可分割性和不可流动性使得企业产权主体无法通过产权的转让获得潜在的收益,也无法通过产权的流动分散产权结构单一化所积聚的风险。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还带有很浓厚的古典产权制度特征,在民营企业内部,生产资料所有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他各项经济权利,甚至基本上单一地决定着经济过程的决策,劳动者几乎不能参与企业经济决策和管理。与此同时,我国众多老字号自1956年公私合营改制为国有企业直到20世纪60年代,其产权制度是一种出资人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合一的产权制度,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政企完全合一,企业既是一个行政组织又是一个社会组织,唯独不是一个经济组织。企业虽然有技术上的边界,但没有真正经济意义上的边界,这与出资人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格格不入的。没有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产权分离,也就谈不上现代企业内部的所有权对经营权的激励和监督,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代替企业改革的做法也是难以奏效的。老字号企业尽管年来也不断进行改革,但产权并没有进行根本性改革,因此使企业的资产管理、经营、监督责任不清,企业经营者行为约束不力,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不能落实,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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